167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的探索三、劳资关系规范程度不高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资关系的发展状况与生产力发展状况或者说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一般而言,经济发展程度高,劳资关系就比较规范、成熟,反之亦然。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再生”,迄今不过年时间,基本上处30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建立其上的劳资关系,大体上也是如此,目前还达不到西方发达国家的总体水平。
一方面,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的劳资关系规范性建设有了显著进步。一是劳动合同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对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视程度有了明显提高,特别是大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有力地推动、带动了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职工权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集体合同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过去,签订集体合同基本上是照抄法律法规,流于形式。现在,这种现象有了很大改变。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已经逐步认识到集体合同的作用,并以此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初步做到了“平等协商”。比如,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一些非公有制企业较集中的产业集群区内部通过与职工的集体协商,使企业“减薪”“限时”等应对危机的举措得以顺利实施。这样,既体现了劳资双方的“共同意志”,又有效地减少了劳资纠纷。三是社会保险缴纳范围扩大。在年以前,非公有制企业高管的社会保险水平较2008高的情况比较明显。《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这种现象有了明显改变。被调研的企业基本都能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为职工全员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数量有了很大提高。其中,很多劳动密集型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参保率提高较快,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比例较低的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